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把依法治校摆在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保障性的位置,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能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实施措施
(一)深化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是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校内巡察整改等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校的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加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中认真谋划法治工作。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
(二)加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学校章程完善修订及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学校法治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依法办事;健全法治工作评价机制,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学校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构建系统完备、信息化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推进《桂林医学院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校章程,将学校章程纳入教职工、学生、干部和各类培训内容。健全学校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学校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
适时修订学校章程,积极主动利用学校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教学、科研、医疗、学生工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人事、资产、财务、基建采购、后勤服务、校园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风险评估、决定、发布、清理和修订的程序;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建立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注重制度建设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重大决策于法有据、有章可循;持续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功能完善,加快校级档案数字化建设;继续提升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分层次显示,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党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师生查阅。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单位、各部门)
(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等各项议事规则,完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
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坚持党代表列席党委会会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制度。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校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单位、各部门)
(五)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明确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资产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情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和案例库。
建立学校保险制度,定期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各单位、各部门)
(六)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年度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规划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单位、各部门)
(七)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格履行程序,在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成立和改进学生申诉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工作,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设立师生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外部各种利益纠纷。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校工会、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治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和规划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队伍包括学校法律专业的教授学者、学校聘用的法律顾问。法治办公室为学校重要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见;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管理;协助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代表学校处理公证、仲裁、诉讼等事务;为校内各部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推动法治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机制,逐步形成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合力。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各单位、各部门)
(九)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根据具体校情,研究制定法治工作测评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法治工作年度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学校,学校对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建立协调会商处理机制;通过年度法治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保卫处,各单位、各部门)
(十)营造法治工作良好环境
创造条件推动市校深度融合发展,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学校法治风险防控、安全管理、事故处理,改善学校办学环境。持续深化内部治理改革,简除烦苛,激发二级学院办学活力;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理面向二级学院的各类评估评价评比表彰和创建活动,实施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要改进对二级机构、二级学院的管理和评价方式,减少对主责、主业的干扰,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等机关各部门)
三、完善评价体系、提升法治水平
要认真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见附件)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学校法治工作落实,主动开展自测自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学校要结合实际将法治工作作为对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学校认真落实将法治工作纳入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切实推动我校法治工作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努力提升我校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