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广西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加大开放力度,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糖尿病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力争把实验室建设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并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建立访问学者制度。
第二条、访问学者制度是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式,高水平访问学者是实验室高水平科研队伍的重要补充,是衡量实验室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标。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联合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参与实验室科研活动和访问讲学等多种方式,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科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访问学者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实验室接受桂林医学院以外各科研机构从事糖尿病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专家学者申请我实验室访问学者席位,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经验2年以上。
2.国内科研专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内科研专家具有科研助理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联系人制度。访问学者申请者应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本人学术专长,与我实验室相关固定研究人员充分交流协商。我实验室确定相关人员为申请者的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系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访问学者在实验室生活工作期间的相关事宜也由该联系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优先接收获得我实验室开放课题自助者来实验室作为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实验室每年另外接收1-3名其他类型的访问学者,相关事宜申请和实验室协商确定。
第七条、访问学者在我实验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均需注明其作为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的身份。
第八条、本制度由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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