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审批后,向正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店购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购买、储存和使用。
3、装运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准运手续,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在车辆上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化学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并配放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应专车提运。
5、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提运前应严格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外,严禁烟火。严防一切事故隐患的出现。
8、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灭火方法分类存放。强氧化剂不得直接放在木质家具上。
9、蒸气有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10、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夏季应有降温措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0度。
11、剧毒品必须存放在坚固的保险柜内,并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12、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3、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14、领用剧毒化学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数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15、领用的剧毒、易爆物品使用后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危险化学品仓库,并进行登记。废弃物品应按规定办法处理。
16、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按《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二、有害有毒物的安全管理
实验涉及致病微生物、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等有害物,须向本研究中心事先报告,没有中心的许可,任何上述有害物不得进入实验室,违者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