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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使用须知及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     来源: 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    

为确保本实验室的安全使用及良好运行,进入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请阅读本须知,并签署附件1中的使用申请表。

1.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由重点实验室具体实施和进行开放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服务、接洽项目和业务等。

2.因重点实验室承担科技厅定期考核任务,重点实验室对外的科研、开发、技术合作与协作等有关事宜,按合同或协议办理。长期使用重点实验室自习室和实验室的人员在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论文和成果上需注明第一单位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Diabetic Systems Medicine, 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 Guilin,541199, Guangxi, China”,“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桂林医学院,541199,广西桂林,中国。”

3.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实验的人员须参加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学习以及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始实验工作。不得将未经准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带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仪器使用。

4.使用仪器设备须预约、登记。使用仪器设备后,要做好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以及仪器设备保养和实验室清洁工作。爱护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不按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5.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需预先登记、借用实验室钥匙,并负责借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配制或拥有实验室钥匙。

6.实验涉及致病微生物、有害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等有害物,进入重点实验室前需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未经许可,禁止将上述物品和私人物品带进或存放在重点实验室。不允许私自在实验室内进行具有传染性、危险性实验。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排放废液、废物,及时清理实验后产生的垃圾。

7.服从管理,保持实验室和自习室的秩序和卫生,按时认真完成值日排班职责。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禁止在自习室使用电热锅或电炉等烧饭煮面。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物品存放在实验室内;严禁在实验区域吃饭、吃零食、喝水;离开实验室时关水断电和及时关闭门窗、空调。

8.严禁私自留宿重点实验室。

9.预定实验时间到期,必须办理离开重点实验室的手续。办理离开手续时,需提交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实验工作的报告,清走自己所有的物品。预定实验时间到期还没有完成课题或实验者,可以办理延期手续。没有本人书面通知,10天以上不来实验室者,重点实验室对其物品做清出处理,损失由物主承担。

10.在重点实验室做课题或实验的人员应遵守学校和重点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条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重点实验室拒绝不遵守协议或不遵从管理制度与条例者。


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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