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党委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广西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桂医党〔2023〕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授课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论素养较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定坚持和灵活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三)教学能力较强,能够紧密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善用生动易懂的语言授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开展培训,使参训学员听得懂、有收获。
(四)了解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党的建设工作,熟悉学校改革发展,能够结合基层实情、活用典型案例进行教学,使教育培训有深度、接地气。
(五)热爱党校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治学严谨、求真务实,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六)具有从事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其他业务素质。
(七)中共党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八)能够保证完成党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选聘范围
担任中层以上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
三、主要职责
(一)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党校或分党校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打造党校精品课程。
(二)根据各类培训班的安排,参加教学活动和主题研讨活动,与学员互动交流,有针对性地为学员答疑解惑,给学员以正确的引导。
(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根据形势发展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教学内容或设计新的专题,注重教学课件的创新。
(五)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学术研讨、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等活动,对党校工作建言献策。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报送学校党校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学校党校办公室对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确定党校师资队伍人员名单,予以聘任。
五、聘任期限
党校授课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党校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不受聘期限制,即聘即任,授课结束后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六、聘任待遇
(一)校内凡被聘任的党校授课教师,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发放课酬。
(二)校外聘请的党校授课教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计算工作量,并发放课酬。
(三)学校党校为授课教师提供教学资料、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机会。
(四)支持和鼓励党校授课教师和团队申报学校党建研究课题,开展党课教学研究。
七、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报名者填写《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授课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交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查推荐。
(二)请各二级党委高度重视,按照选聘条件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18日前将附件1和《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授课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党校办公室(明德楼419室),电子版发送发到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glmc.edu.cn。
联系人:赵虹
联系电话:0773-5592700
附件:1.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授课教师申报表
2.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授课教师申报汇总表
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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