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880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统计数据质量。重点关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主要核实统计调查表数据是否来源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表或台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统一。重点核查与上年度数据相比变动较大的指标及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
(二)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教育统计工作整体情况,主要包括统计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经费、设备保障情况,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情况等。
二、自查部门及自查范围
自查部门为有教育事业统计(高基报表)工作任务的部门: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基建处、信息中心、体育部、图书馆、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保卫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药学院等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范围: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及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见附件1)、实地核查佐证材料(见附件2)等要求,认真准备好自查材料和佐证材料。2022年10月底-11月初自治区教育厅将随机抽取2所高等学校开展核查工作。
(三)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及提交自查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必须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教育统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教育统计主要数据与统计台账或行政记录对比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意见建议(参考附件3模板)。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附件1)及自查报告(附件3)word版电子文件报送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邮箱:ghc@glmc.edu.cn,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明德楼505办公室,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潘艳红18178366276、8993202。
附件:
1. 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
2. 实地核查佐证材料
3.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4.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880号)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2022年9月22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