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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2    作者: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来源: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编辑:潘艳红


校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880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统计数据质量。重点关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主要核实统计调查表数据是否来源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表或台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统一。重点核查与上年度数据相比变动较大的指标及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

(二)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教育统计工作整体情况,主要包括统计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经费、设备保障情况,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情况等。

二、自查部门自查范围

自查部门为有教育事业统计(高基报表)工作任务的部门: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基建处、信息中心、体育部、图书馆、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保卫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药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范围: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及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见附件1)、实地核查佐证材料(见附件2)等要求,认真准备好自查材料和佐证材料。202210月底-11月初自治区教育厅将随机抽取2所高等学校开展核查工作。

(三)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及提交自查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必须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教育统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教育统计主要数据与统计台账或行政记录对比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意见建议(参考附件3模板)。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22928日下午下班前将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附件1及自查报告附件3word版电子文件报送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邮箱:ghc@glmc.edu.cn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明德楼505办公室,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潘艳红181783662768993202

附件:

1. 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

2. 实地核查佐证材料

3.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4.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880)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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