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3
护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护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我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校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护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兼职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包括草拟学习计划、选择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编写学习情况通报、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工作、群团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其他重要内容。
(十)健康中国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理论、新政策、新动态。
(十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形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重点发言提纲、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1次,全年不少于4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如果上级有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等精神需要传达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及时安排。
第十四条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须向组长请假并获得批准,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并备案。
第十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研讨时,一般安排1~2人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前要做好相应准备,围绕学习主题拟定研讨发言提纲。
第十六条邀请有关人员为中心组作学习作辅导报告的,事前要对报告人进行核查并告知讲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严格过程管理,发现错误思想言论必须立即制止并当场肃清影响。
第十七条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身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十八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内部通报、网络等方式,及时进行通报、展示。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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