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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章程

【来源:《华夏医学》编辑部 | 作者:《华夏医学》编辑部 | 编辑:李佳睿 | 发布日期:2022-08-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夏医学》是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桂林医学院主办,以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者、医药院校师生为服务对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综合性学术期刊,是展示学校科研和教学成果的学术理论刊物以及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刊1988年创刊,原为《桂林医学院学报》,1998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更名为《华夏医学》,属于学报性质刊物。

第二条 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有关宣传与出版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追求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与可读性完美统一的原则,遵循学术民主、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全面、系统介绍国内外医药卫生领域的最新学术进展,促进学术交流,办出特色,多出精品,为广大作者、读者热忱服务。

第三条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成立《华夏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起学术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

第五条 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六条 编委会由主任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校长兼任,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提名,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人数不超过200人,任期四年,任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应为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学风民主、办事公正。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办刊,愿意承担审稿、约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编委会的任务与职责

第十条 编委会的任务是:

(一)结合本校及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提出期刊的报道重点、范围及编辑方针,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就编辑部工作、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编委会主编、主任的职责是:

(一)编委会主任主持对重大问题做出最终决定;

(二)主编负责落实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三)主编领导编辑部业务,对期刊的组稿、编辑、出版、对外交流、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日常管理等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编委会委员的职责是:

(一)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发现和推荐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审稿力量。


第五章 编委会委员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根据编辑部工作需要,召开相关编委参加的编委会委员会议。其任务是:

(一)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

(二)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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