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潘艳红
- 编辑:潘艳红
- 发布时间:2020-09-01
校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20〕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2020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院办牵头统筹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基建处、信息中心、体育部、图书馆、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保卫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选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
(二)2020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报送工作。(主要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填报)
请相关部门按照附件1《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填报相应数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9月3日:上午8:30-12:00于明德楼101室,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召开的视频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员。下发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进行工作布置,明确任务分工。
9月20日-9月29日: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填报数据,并于9月29日前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要求加盖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同时提交第三季度“《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9月30日-10月10日:院办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汇总,并将需要修改的数据返回各部门修改。
10月11日-14日:院办再次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审定;
10月15日:提交高基报表数据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直接关系到我校“升博”“更大”重要指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请各部门于9月3日12:00前上报数据填报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至院办。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确保按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四)数据填报工作中要注意各项数据的采集质量,加强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填报的数据要注意和上一年的数据相衔接,如有数据增减超过2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为方便联系与咨询,请各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QQ工作群237069376。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办,联系人及电话:潘艳红 18178366276、8993202。
附件:
1.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
2.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填报指南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林医学院
2020年9月1日
- 附件【附件2: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填报指南.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2020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桂教规划〔2020〕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