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接发
- 编辑:张接发
- 发布时间:2021-05-08
各相关部门:
根据《桂林医学院教书育人奖励办法》和《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10日-5月24日,各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组织初评。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按要求自愿填写《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申报表》,并把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部门初评推荐小组。各部门按照师生评价、学院评审等程序,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按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本部门工勤人员人数的15%,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报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相关部门整理推荐人员材料,于5月26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室,电子版发至xgcszk@glmc.edu.cn。
三、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整理后将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四、确定人选: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个人申报材料等,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价,确定学校“优秀服务育人奖”人选(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报校党委审定。评选确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服务育人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接发老师联系,电话:3680617。
附件:1.2021年度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2.2021年度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申报表
3.桂林医学院“优秀服务育人奖”评选办法
4.桂林医学院教书育人奖励办法
5.桂林医学院工勤人员工作评价表
桂林医学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