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编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17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医学院教书育人奖励办法》(桂医教〔2020〕34号)和《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办法》(桂医办2020〔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或教辅等工作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名额
学校每年评选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三、评选程序
(一)部门初评(5月17日-5月2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按要求自愿填写《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申报表》,递交本部门(单位)进行初评。个人主要事迹应突出本人在管理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和具体效果。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择优评选出1名推荐人选,并在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26日(星期三)之前将本部门“优秀管理育人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总报送学校“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德楼5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bgs@glmc.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复核。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校评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优秀管理育人奖”拟获奖人选。拟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5895812,5890083。
附件:1.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2.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申报表
3.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办法
4.桂林医学院教书育人奖励办法
桂林医学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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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办法(桂医办〔2020〕1号).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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