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师资科
- 编辑: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21-06-30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国际金融等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结合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校教师,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学工作岗位有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或应用性成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2.具体条件
入选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品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
(2)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人员。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获得三等奖的要求排名前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不作排名要求),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取得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发明专利转让),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亦可申报。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遴选指标
第五期遴选指标设定200名,培养期为3年,其中脱产学习期为半年或1年,在职提升期为2年或2.5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资助原则上以国内访学为主;申请国境外访学的对象,原则上须事先提供所在地高校或科研院所同意接收访学的相关材料。
(二)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可申报名额为30名。各单位推荐人选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二级学科内推荐人员过于集中。
申报人学科领城属我区重点建设学科、产业范围,须经国内2位同行权威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直接申报,不受本单位推荐指标限制。自荐材料报送前,必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其真实有效性。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遴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进行推荐。
(三)学校推荐。学校人事处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拟推荐名单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经费支持
在培养对象脱产学习期间,资助其生活补助、往返旅费(国外访学含签证费)等费用,其中国内访学每人资助5万元(半年期或1年期),国外访学每人资助10万—20万元(半年期或1年期);在职提升期间,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每人可申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自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五、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参加申报的教师应预先做好个人培养规划,在申报时提出访学意向、培养目标和任务等内容。
2.根据国外访学相关规定要求,已申报获批国外访学项目或国外访学结束回国不满1年的,不得申报国外访学方向。申报“千骨计划”的教师,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其他公费出国访学项目。此次遴选对申报访学意向为国(境)外访学的教师,在评审时设置英语面试答辩环节,且申报时须确定访学时长。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4份;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附件3)1份;
(4)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与《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
2.电子版材料
(1)前述纸质材料均须报送电子材料,所有个人申报的电子材料,应以“姓名+申报书”或“姓名+申报材料”为文件名,由各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并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再以“单位全称+千骨计划”作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shizike@glmc.edu.cn。
(2)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含目录,须按照目录模板(附件4)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汇总在1个PDF文档中。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室),逾期不收材料。
联系人:周 燕,梁燕
联系电话:0773-2538119,18077774911,18152137283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
4.证明材料目录模板
5.《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 号)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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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 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证明材料目录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22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号).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