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人事处
- 编辑: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1-07-23
校直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完成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学校)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聘用至本单位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四级岗位的可以申报。以下五类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2021年10月1日前已发文退休的;
2.所在单位设置了二级岗位,但二级岗位没有空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推荐对象没有通过往年资格审查或专家评议,且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资格没有变化的;
5.其他不适合晋升岗位(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附件3)规定的条件。
(三)时间要求
1.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1年12月;
2.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二级岗位应由个人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表》(附件4);
(2)《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5);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职称证书、聘文、现聘岗位等级登记表或工资表(可到人事处开具)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要求按《桂林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顺序放置在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纸质版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议,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确认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3.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复审、审核评议、结果公示、研究聘用、办理岗位认定。
三、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部门)于9月15日前,将《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表》(附件4)、《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5)和按《桂林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整理的详细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部门)审议推荐意见等纸质版(一式七份)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415室)。电子版发送到师资科邮箱shizike@glmc.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周 燕 梁燕
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93 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4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
4. 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表
5. 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汇总表
6.桂林医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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