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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研究生学院
  • 编辑:研究生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3-07

相关二级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教研(2021) 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 (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和桂教研〔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培养管理,开展高质量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开展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研究生校外培养质量

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意见》和《通知》,依据桂医研教〔2021〕15号 《桂林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和桂医研教〔2021〕16号《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本学院或单位研究生校外培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过程管理,实行质量监控,保障我校研究生校外培养质量。

二、自查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

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要对照《意见》和《通知》要求清查承担本学院、单位研究生校外培养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桂林市内)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同时梳理开展校外培养的基本情况,核查校外培养机构的研发条件、科研平台、师资力量等研究生培养资质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填写附件《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3)、《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机构汇总表》(附件4)、《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5),撰写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此外,培养单位要对照《意见》和《通知》要求,梳理自查查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资质和培养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写入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中。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报送,不得瞒报。研究生学院将定期开展研究生校外培养机构检查工作,对于不能保证培养条件和质量的机构,将停止研究生培养合作。

请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将附件3-5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附件6)于3月17日前报研究生学院。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李迪,0773-5893516。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

      2.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              知

      3.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汇总表

      4.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机构汇总表

      5.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6.XXX研究生校外培养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