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党办院办
- 编辑:梁芳
- 发布时间:2023-08-01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照《桂林医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检视现行制度并集中清理学校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集中清理的对象是学校现行有效且在全校范围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意见、章程等。各单位、部门制定只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单位、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方式
(一)废止。凡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或不适应学校现实需要的,予以废止。
(二)修订。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或冠以“暂行”“试行”且实施已满2年的,予以修订。
(三)制定。学校章程有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具体制度予以落实的,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空白或由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而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桂林医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予以制定。
(四)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求,不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予以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二)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全面细致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清理方式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联合制定的,各单位、部门做好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一致后方可报送。
(四)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统一发文予以废止。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统一汇编成《桂林医学院制度汇编》。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五)请各单位、部门于8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报送所清理的文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党办院办邮箱:bgs@glmc.edu.cn,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交至党办院办秘书科(明德楼525室)。
联系人:梁芳,联系电话:5895881,18177381028。
附件:1.桂林医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 附件【附件1:桂林医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