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党办院办
- 编辑:刘敏
- 发布时间:2023-08-28
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调研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教职工返岗及学生返校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
(二)教学工作安排情况(含课程设置、开学初教学检查、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发放)。责任部门: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三)学生工作情况(含“开学第一课”开展情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学生健康状况排查)。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四)校园安全稳定情况(含校园意识形态研判部署、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检修等)。责任部门: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
(五)校园食品安全情况(含食堂、校内超市商店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勤工助学服务公司。
(六)师德师风情况(含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开展师德集中学习等)。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
(七)依法治校和信访工作情况(含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
二、督查方式
以上督查内容由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校党委办公室形成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报告后报学校领导审阅,并统筹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进校实地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责任部门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聚焦实质性举措、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避免空话套话。
(二)请各责任部门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党委办公室督查科(临桂校区明德楼5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gs@glmc.edu.cn。
(三)请各责任单位做好督查内容的相关台账资料,以待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办公室督查科刘敏老师,联系电话:5895812。
桂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