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思婧
- 编辑:李思婧
- 发布时间:2023-12-04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二级学院的共同努力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校2023届毕业生8月30日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5.69%,顺利完成学校制定的2023年就业工作任务。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根据桂医招就〔2021〕5号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医招就〔2021〕7号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及《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请示学校领导,现将评选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考《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修订)》(桂医招就〔2021〕5号)《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桂医招就〔2021〕7号)及《桂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截止8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部门)有:全科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先进个人
1.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50人):临床医学院5名、临桂临床医学院2名、全科医学院4名、药学院2名、护理学院8名、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2名、口腔医学院4名、医学检验学院2名、人文与管理学院1名、研究生学院4名、相关职能部门14名。
2.特殊贡献者:名额不限
三、评先程序和要求
(一)请符合先进集体条件的部门填写《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份),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总结材料,包括毕业生去向、就业流向及分布、行业分布等,精准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及各基层就业项目、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就业服务及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统计核查监督等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先进个人条件的个人进行评选,并填写《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份)。
(三)特殊贡献者:是指符合《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桂医招就〔2021〕7号)“先进个人”条件第5条者,即凡能通过自身努力帮助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落实就业的普通教职员工,申报者需填写《桂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填写内容包括推荐的学生的班级、学号、推荐就业的单位及落实情况等,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审批合格后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按条件评选,并把名单和材料于2023年12月5日下班前上报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
附件: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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