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
- 编辑:黎东
- 发布时间:2024-01-04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桂医人〔2023〕67号)文件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要求,为按时完成202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工作,现将考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的组织
各单位(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按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1.专任教师绩效考核
专任教师最低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工作结合每年课酬结算进行(填报附件1),没有达到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如需办理科研(教研)积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积分的填写附件4。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
实验技术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行考核,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结算依据。
3.行政、教辅、后勤人员考核
(1)校领导、中层干部、科级干部、专职组织员绩效考核结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上述人员的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
(2)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结合学工部(处)、研工部、国教院等对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
(3)科级以下人员绩效考核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考核方式如下:
①二级学院考核方式为:个人考核得分=学院领导考评分+学院全体教职工考评分,两者考评分占比分别为60%、40%。
②其他行政教辅部门考核方式为:个人考核得分=部门领导考评分+部门内全体人员互评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考评分,三者考评分占比分别为60%、20%、20%。其中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由各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自行邀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考评指标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有利于工作进步的原则,对考评指标体系里的考核要素和考核要求内容进行丰富。
4.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
请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挂靠的二级学院组织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按桂医人〔2023〕67号文件附件8《桂林医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完成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考核和岗位业绩年度考核,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教职工绩效考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计发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附件2),专职科研人员2023年度考核得分登记表(附件3),行政、教辅、后勤及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报告(内容自拟,简单列明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各等次人员名单等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bx@glmc.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明德楼人事处415办公室。
联系人:人事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业绩绩效结算、实验技术人员结算统计表
2.桂林医学院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
3.桂林医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
4.桂林医学院教师科研(教研)积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积分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
- 附件【附件1.2023-二级学院教学业绩绩效结算、实验技术结算.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行政、教辅、工勤岗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专职科研人员2023年度积分登记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桂林医学院教师科研(教研)积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积分申请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