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院长办公室
- 编辑:黄宇
- 发布时间:2024-06-17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桂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的实施意见》(桂医党〔2017〕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热爱管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尊师爱生,无私奉献,主动听取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我校从事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三)近五年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四)近五年师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任劳任怨,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科学高效,评选当年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差错或工作失误。教学管理工作任务饱满,评选当年无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六)熟悉管理业务,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做到规范、科学管理,管理水平高。
(七)全心全意为学校育人工作服务,深入基层和教学一线,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干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工作领域内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八)自觉将育人工作融入管理工作中,把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育人效果显著,有具体事迹或典型事例。
(九)积极开展管理育人的学习和研究,能够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管理成效显著,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做出积极贡献。
三、奖励名额
全校评选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初评(6月17日-6月2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自愿填写《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申报表》,递交本部门(单位)进行初评推荐。个人主要事迹必须着重突出在管理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和具体效果。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按评选条件择优确定1名推荐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单位)于6月26日(星期三)之前将本部门(单位)“优秀管理育人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总报送学校“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德楼5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bgs@glmc.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复核(6月27日-6月30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四)学校评审(本学期放假前)。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优秀管理育人奖”拟获奖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优秀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联系人:黄宇、顾颖萍,联系电话:5895812、5890083。
附件:1.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2.桂林医学院“优秀管理育人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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