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师资科
- 编辑:黎东
- 发布时间:2024-06-26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15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记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登录及账号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账号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的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陆后完善个人信息,把【我的信息--所属部门】修改为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未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注册账号。
(二)管理人员登陆账号
各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管理人员的登录账号已于去年职称评审期间由职改办分配并登记,若今年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与职改办联系。
四、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附件1)。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其中,仅“自学类-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需要建立学习档案。各单位/部门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学习及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时登记详见《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附件2)。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3)执行。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文件要求登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登记学时,并填写《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附件4),报二级单位学时登记管理人员对照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所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时档案,,学员无需另行登记。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二级单位/部门的学时登记管理人员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类别、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学时登记管理人员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学时认定审核,并将《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存档备案。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全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任务,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学校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培训服务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周老师,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
5.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人事处
2024年6月26日
- 附件【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 二级单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 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