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药学院
- 编辑:唐玉荣
- 发布时间:2024-10-23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试行),桂林医学院将于2024年10月举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公需必修学习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需科目选修课学习及专业科目学习、考试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2月31日
三、培训方式:线上教学
四、培训缴费:专业科目缴费及公需科目选修课180元/人,缴费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集体缴费学员请缴费后将名字及身份证号码以QQ形式私发黄老师。缴费流程见附件1。
五、培训内容:公需科目(公需必修及公需选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必修课:公需科目必修课共15学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网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学习内容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过程如有疑问请以“单位名称+真名”QQ名申请加群,群号:706627250,学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2。
(二)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共75学时。听完雨课堂上17个视频(请大家勿使用拖动功能,如用,将达不到完成率100%);完成考试综合试卷1套,考试时长3小时,考试机会共3次(单次考试不合格者,请电话联系唐老师重新安排考试,联系电话:0773-5891498)。每个视频显示完成率100%,考试达60分,则为完成学时学分。学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3。
六、培训学分:请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及考试后,将缴费公需必修学分截图通过QQ私发给黄老师,尽量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将学分证明以QQ形式发给相应学员,收到学分证明请大家务必自行下载保存。
七、其他相关事项
1.为方便接收学分证明以及更方便沟通,请大家以实名申请加入QQ群,群号:1044206706;
2.培训咨询电话:0773-5891498、0773-2303429。
附件:1.2024年执业药师培训费缴费流程
2.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3.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学习流程
桂林医学院药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 附件【附件1:2024年执业药师培训费缴费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学习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