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顾超豪
- 发布时间:2024-11-21
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掌握房屋产权归属登记在学校名下的所有公房的使用利用情况,对全校公房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内容
清查基准日以2024年10月31日为准。
对各直属单位、部门在清查基准日以前实际支配使用管理的公房进行清查。
二、清查目标
(一)建立公房台账,全面掌握公房情况,加强学校公房使用监督管理。
(二)清理不符合用房要求的公房,收回学校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及盘活房屋资产。
(三)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我校公房管理制度。
三、清查步骤
清查步骤分四步:部门自查、校级复查、分析整改、建立台账。
四、分类清查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掌握全校公房情况,确保完整登记全校公房信息,根据公房使用的不同类别,分三类情形、以分类归口方式进行清查,明确相应类别公房的清查责任单位,分别如下:
第一类 各校区公共类服务用房
1、公共教室、公共计算机教室,教师休息室、考务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及附属用房等,由教务处负责,同时统计和提供容纳人数。
2、校级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接待室及其附属用房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同时统计和提供相应的容纳人数(按座位数计)。
3、网络服务用房(含弱电房)由信息中心负责。
4、所有沿街门面及其他经营性房屋、各直属附属医院有偿使用学校房屋(含无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直属附属医院协助完成本单位使用学校公房情况的清查登记。含各附属用房,包括各楼层公共卫生间一并登记。
5、艺术中心、易班办公及附属用房由学工处负责。
6、学生社团组织及附属用房由团委负责。
7、留学生公寓及附属用房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8、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宿舍、食堂等后勤保障附属用房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9、学校产权教职工住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0、消防安保、监控中心及附属用房由保卫处负责。
11、图书馆用房及附属用房由图书馆负责。
12、室内外体育活动场所及附属用房由体育部负责。
第二类 各校区二级学院(系、部)用房及校级科研平台用房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校级科研平台负责本学院在学校新老三个校区占有使用的公房进行清查,包括院系教职工办公室(提供本室内办公人员姓名)、会议室或报告厅(同时统计容纳人数)、教学用房(属教室的,同时统计容纳人数)、科研用房、实验室用房、示教室、操练室、检测室、语音室、库房、各类附属用房、各楼层公共卫生间等。暂未使用的一并登记,在表格中登记用房状态为空置,以免遗漏信息登记。
第三类 各校区党政机关部门及群团组织用房
由各党政机关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提供本室内办公人员姓名)、资料室、档案馆、校史馆、活动中心、活动用房等。
注:(1)楼栋清查牵头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附属用房指资料房、用具房、杂物房、配电房、水井房、用具房等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包括各楼层公用的卫生间,请一并进行信息登记,宿舍内配置有卫生间的不属于楼层公用情形,无需单独登记。(3)直属附属医院使用学校公房的,由该医院负责完成使用学校公房情况的清查和登记。
五、清查时限要求
六、成立公房清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
各清查单位结合清查任务,成立本单位公房清查工作小组(详见附件),明确责任人、分工及完成时间。
请各直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部门管理员(二级学院的管理员建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用于组建工作QQ群,方便联络答疑(详见附表)。
七、清查内容及任务
(一)以房间为单位进行清查和信息登记。
(二)填写《桂林医学院公房清查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清查统计表中需登记的信息涉及公房面积、房间名称、用途、类别、房间号、校区楼层、使用人、使用单位、使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用途、类别或部门名称等信息,以附件3中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以确保名称的统一、规范。
八、校级复查
学校层面组建成立若干小组,依据各部门提交的公房清查统计表,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对不符合用房要求或规定情形的,汇总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用房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审议,提出整改要求。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使用的公房逐一开展清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如实上报。
(二)以房间为单位开展清查和完成登记,确保清查质量
各单位认真填报清查数据,明确各房间的使用责任人,确保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虚报,不瞒报,不走过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格审核,按时完成清查并提交材料
要求以直属部门为单位,完成汇总报送,呈报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315办公室吕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315239771@qq.com。
十、其他事宜
(一)各部门对清查后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用房有交叉重叠的,涉及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避免重报、漏报。
(二)因使用过程中发生房屋分隔改造调整的,按最新的房间信息进行登记,在备注中列明。
(三)本轮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全校公房管理信息台账,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公房使用信息台账。
附件:1.楼栋清查牵头负责部门汇总表
2.公房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3.桂林医学院公房清查统计表
4.公房清查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管理员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1日
- 附件【1.楼栋清查牵头负责部门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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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桂林医学院公房清查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4.公房清查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