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研究生院(处)
- 编辑:黄宝娇
- 发布时间:2025-03-27
学校各有关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0号)(见附件1)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博导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导津贴对象
在我校工作,被区内外(不含境外)高校授聘,正在独立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收的在读博士生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已正式退休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申报,因特殊原因退休时所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需延续指导的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2);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文件(有博导本人姓名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所在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
(五)博士生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厅文件:自治区内单位聘任的博士生导师,由聘任单位负责办理岗位津贴申报手续;自治区外单位聘任、工作单位在广西的博士生导师,由博士生导师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办理岗位津贴申报手续。
(二)我校在职人员由广西区内单位聘任的博士生导师,由聘任单位负责办理岗位津贴申报手续;我校在职人员,由广西区外单位聘任为博士生导师并且在培养指导博士生的,由研究生院办理岗位津贴申报手续。
(三)拟申报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人员(二级单位的博士生导师需将申报材料统一交到所属二级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部门汇总、盖章),请于2025年4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临桂校区明德楼325办公室),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及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邮箱56278749@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5893516。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 〔2025〕10号)
2.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研究生院(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