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师资科
- 编辑:黎东
- 发布时间:2025-05-20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5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参与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从事具体改革工作的个人。申报的改革事项需是2023年以来推进并且取得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改革创新优秀成果选择最具代表性、最有含金量、最具影响力的标志性改革成果进行推荐申报,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改革成果由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我校可推荐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个。各单位(部门)可各推荐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改革创新优秀成果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体现广西特色、彰显广西优势的改革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获中央和自治区肯定推广;
2.具有原创性、引领性、实效性;
3.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
(二)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拥护改革开放,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正确处理好大中见小和小中见大、谋事和干事、谋一域和谋全局、守正和创新、加快发展和求真务实的关系,锚定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勇于打破传统习惯的束缚、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为推进思想观念变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推荐评选的集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出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2.改革举措和成效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廉洁勤政。
推荐评选的个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担当斗争精神,改革工作成绩显著,典型作用明显,率先垂范作用突出;
2.负责或参与的改革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
3.改革实绩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所公认;
4.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三、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
(一)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部门)将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单位纪委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及师德师风情况证明,于5月26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
(三)人事处将专家评选推荐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四)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推荐表》(附件1),一式1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加盖公章报送。
2.《广西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一式1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加盖公章报送。
3.《广西改革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1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加盖公章报送。
4.《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
5.《广西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
6.《广西改革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
7.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按“一奖项一档”原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佐证材料、推荐单位(桂林医科大学+所在单位+奖项名称),建议按照推荐表中所填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推荐表、汇总表提供WORD版,佐证材料提供PDF版。
(二)其他注意事项
请校直各单位、各部门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96955431@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周老师,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推荐表
2.广西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
3.广西改革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4.广西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推荐对象汇总表
5.广西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6.广西改革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