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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发放第二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工作的通知
  • 作者:人才发展科
  • 编辑:黎东
  • 发布时间:2025-05-28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二批资助经费申领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校全职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首次来(留桂)工作的青年博士人才,可以申领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

申领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含)。

(四)第二批资助对象为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入职的人员,入职时间以工作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广西区内单位工作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领。

二、资助经费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重要文件明确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人才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下同)生活补助,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对于非科研岗位人员,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领对象认真如实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系统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领表》(附件l,以下简称《申领表》,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后系统可自动生成word版本申领表供申报人下载打印使用),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工作合同以及所在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领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结合自身专长,自主确定研究选题,并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系统上填写《青苗人才资助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

上述《申领表》《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按照目录归类整理,一起装订成册。

(二)单位审核

申领对象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领表》《申报书》进行审核,同时线下审核纸质版《申领表》《申报书》,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核定原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公示后(5个工作日,在单位日常公示场所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单审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领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形成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对象名单。协调归口平台单位对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资助对象《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象名单。名单经研究审定后,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

(四)经费发放

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从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1.生活补助经费分5年发放(每年2万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至资助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请申报人提前开通本人社保卡金融功能)。

2.科研启动经费下达或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纳入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核查把关申领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情况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提交到学校人才办。

(二)申领对象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所在二级单位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申领对象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确定研究选题和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为申领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申领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诚信承诺。申领对象及所在单位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经费的,取消申领对象的申领资格,已发放的有关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资助对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学校收到资助对象科研启动经费后,纳入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五、特别说明

(一)按上级通知要求,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本批次资助经费,不申请的视为放弃。2024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下一批次资助经费,具体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人于2025年6月3日至6月20日,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上完成申报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材料(《申领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通过学院汇总后,由学院统一交到学校人才办,电子档发送到邮箱:3218216509@qq.com。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学院按要求统一汇总提交到学校人才办,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之前。未尽事宜,请联系周老师,电话:0773-589113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领表

        2.青苗人才资助科研项目申报书


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