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梁瀛尹
- 编辑:梁瀛尹
- 发布时间:2021-02-20
校内各单位、教师个人: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按照《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规定进行申报,相关申报材料从以下网址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 onsgep.moe.edu.cn/)。
二、申报材料
(一)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1.申请书电子稿和活页电子稿,命名要求为“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材料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将同一个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命名;2.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要求为“学校-2021年全规办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不得通过变化责任单位回避签署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七)有撤项记录未满5年者,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梁老师(13457698963),办公室:0773-5898589。
附件:1.2021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2.2021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3.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4.桂教科学〔2021〕5号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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