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梁瀛尹
- 编辑:梁瀛尹
- 发布时间:2021-04-14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1〕6号)精神,现将我校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课题的年份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16-2019年度立项的未结课题。
(二)受理课题的类别有: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委托重点课题;部分专项课题(广西职业教育研究、广西民族教育研究、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学籍学历管理研究专项、广西考试招生研究专项、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广西教育财务管理研究专项、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广西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专项、语言文字研究专项、壮汉双语教学研究、广西民办教育研究、广西教育发展研究、教学研究专项)。已申请延期并承诺本年度完成的课题,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课题,亦属受理范围
二、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可提交研究总报告、书稿、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2019年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通知的成果要求进行验收。委托重点课题以委托时对研究成果的要求为准。专项课题按立项时课题申报书所预设的成果进行验收。
三、报送要求
2016-2019年立项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的负责人,请仔细阅读桂教科学〔2021〕6号文件,根据文件“结题鉴定材料整理要求”来整理结题材料。
(一)结题鉴定材料2套,详见附件1结题鉴定材料。要求统一左侧装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成册,鉴定材料装入牛皮纸袋,以结题申请书封面作为鉴定材料和粘贴牛皮纸袋的封面。
(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汇总表》1份(附件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统一在5月9日交至明德楼206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292681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梁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8589。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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