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技处
- 编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04-29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23号)要求,我校将按照专业机构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工作安排,组织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请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现将评估前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按通知附件提前准备填报材料;
2. 5月25日,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填报相关评估材料;
3. 5月28日下班前,将1份纸质评估材料提交到科技处;
4. 5月31日-6月4日,科技处按要求将评估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5. 6月6日前,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处将形成相关文件上传到填报系统;
6. 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给科技处,统一报送经开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刘海萍,电话3662902。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
- 附件【附件3-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评估表(学科类).doc】已下载次
-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第一轮).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桂科基字〔2021〕23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