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科技处
- 编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05-26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加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为了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课题申报、研究、结项、成果推广等相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经研究决定,拟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专项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对象
根据本次专项审查工作的安排,结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本次专项审查的内容为2020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审查程序
本次专项审查工作,首先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内部自查,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上交至科技处;然后,科技处组织专项审查小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进行抽查。
三、审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至6月11日;
(二)专项审查小组审查阶段:2021年6月14日至25日。
四、审查结果
本次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有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将审查情况纳入科研绩效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专项审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未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部门不参加本次的专项审查。
(二)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11日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技处办公室(明德楼3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62032792@qq.com。本次专项审查结果亦将作为部门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专项审查自查情况汇总表》
2.2020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如有遗漏请各部门进行补充)。
科技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