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科技处
- 编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10-18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仪开放共享的管理,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58号)、《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桂医科〔2021〕10号)以及《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桂医科〔2021〕9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大仪所在的二级学院以及科学实验中心。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由依托建设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参加学校的考核。
2.参加考核的大仪应为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备。50万元以上的大仪还需参加本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考核。
二、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10月27日前,由大仪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对所负责大仪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和自评;
2.依据“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1)和“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并认真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3.附件1和附件2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交于科技处杨干清老师处(明德楼306办公室)。
三、学校抽查和组织会议考核
10月28日科技处根据上报的附件1和附件2到大仪所在部门进行抽查。
10月29日学校组织会议考核。学校考核程序为:
1.会议汇报: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汇报考核期间大仪的开放共享情况。
2.会议考核时,大仪所在部门需准备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和维修记录;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3.核查评议:根据各部门大仪开放共享的汇报、支撑材料查验等形成专家意见,打分,划分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公示
11月下旬前完成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和全校通报等工作。
五、考核时段
考核年度评价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大仪考核
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附件3)还需于11月3日前登录“广西大仪平台”(https://www.gxyq.cn/Home/Index),参考《2021年大仪绩效考核工作手册》录入考核数据;各部门打印考核报告一份,同时上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作为支撑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明德楼306,以便及时报达广西大仪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杨干清,电话:3680826。
附件:1.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2.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汇总表
3.桂林医学院50万元以上大仪名单汇总表
4.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桂医科
〔2021〕9号)
5.桂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桂医科〔2021〕10号)
6.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
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58号)
桂林医学院科技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