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彭志洁
- 编辑:彭志洁
- 发布时间:2023-07-14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桂教办〔2023〕745号)(附件1)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推动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决定组织我区广大教师参加教育部开展的暑期教师研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各级各类在岗教师。
二、研修时间及方式
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设立“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教师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暑期教师研修”-高等教育专题,按页面提示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习报名、学习方式与课程设置等与2022年暑期、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总体一致。完成学习后,可获得不超过10学时的教师培训经历,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详情见《“2023年暑期教师专题研修”学习指南》(附件2)。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彭老师。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桂教办〔2023〕745号)
2.“2023年暑期教师专题研修”学习指南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