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梁瀛尹
- 编辑:彭志洁
- 发布时间:2023-09-06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保障教育教学改革提质创新发展,不断加强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校级教改项目重点支持的研究与实践内容详见《2023年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申报人应在选题指导下选题,项目名称不宜照抄选题指南的名称。若指南范围中尚未涉及的教学改革研究领域和问题,申报人可结合当前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研究内容和名称,经专家评审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项目也可立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主持人申报教改项目的资格和条件详见《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附件2)。
三、项目类型及经费资助
校本部、附属医院(含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帮扶医学院校均可申报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或教学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及帮扶医学院校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资助经费,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项目由各医院资助经费,资助经费金额与校本部项目经费一致。
四、名额分配
我校的申报项目采用限额推荐办法,各单位限推荐项目数如下:
基础医学院6项、临床医学院6项、临桂临床医学院3项、药学院6项,生物技术学院4项,护理学院4项,公共卫生学院4项,人文与管理学院4项、口腔医学院4项、医学检验学院2项、全科医学院2项、康复医学系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3项,体育部3项、大学外语部3项、国际教育学院3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工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生物医药产业学院)8项,其他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项、非直属附属院和帮扶医学院校(包括附属桂林市第二人民院、附属南溪山医院、附属桂林市人民医院、附属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2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项目一经立项,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期检查、结项申请、项目调整申请、中止和撤销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处理者,项目作中止处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拟推荐项目原则上应为已获校级立项教改项目。中心将择优遴选一批校级教改项目作为2024年区级教改拟推荐项目。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六、申报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上交至所属部门;二级学院(系、部)或医院教学管理科(科教科)将申报项目,于10月8日前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将项目申请书、《2023年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交至医学教育研究管理科(明德楼2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梁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3-5597327,电子邮箱:529268113@qq.com。
附件:1.2023年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桂医教评 〔2022〕28号)
3.2023年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书
4.2023年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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