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编辑:彭志洁
- 发布时间:2023-12-05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桂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桂医教评〔2022〕14号),学校将进行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换届工作,现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教师或教师自荐担任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心从事教学督导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年龄65岁以内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填写附表《桂林医学院校级督导专家推荐简况表》,于12月15日前报至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到357151838@qq.com,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明德楼205。
附表:桂林医学院校级督导专家推荐简况表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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