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彭志洁
- 编辑:彭志洁
- 发布时间:2024-06-20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对教师教学培训实行弹性化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个性化提升,同时也便于量化考核二级学院(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级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制定了《桂林医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实施细则》(桂医教评〔2024〕16号)(附件1),现特组织“教师教学发展平台”上传学分学时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学时认定类型
本学分学时认定仅为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包括校内、外的教育教学培训班、工作坊、专题讲座、教学研讨会、教学沙龙、教学加油站、网络课程学习等,以及教学进修培训、顶岗挂职锻炼等活动。
二、学分学时计算方法
长期教学相关培训按照结业证书的学分/学时计算,显示学分按照学分计算;显示学时,按1学分/8学时计算;显示日期,按8学时/天计算。最高计5学分。
示例(一):某老师获得《教学技能工作坊结业证书》,证书显示获得5学分,则在系统填写学分:5学分;学时:40学时。
示例(二):某老师获得《高校教师教学技能网络培训证书》,显示获得35学时,则在系统填写学时:35学时;学分:4学分(满8学时才可计算1学分)。
示例(三):某老师获得“课程思政专题培训”证书,显示参加日期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则在系统填写学时:24学时;学分:3学分。
三、学分认定范围
2021年9月1日-至今
四、系统操作方法
在“教师教学发展平台”进行认定审批,具体步骤见“教师教学发展平台”使用说明--教师端(附件2)。
注意事项:此学分学时认定工作仅针对个人参加的教学培训活动,我校校级教学培训及院级教学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申请,不需个人上传认定。
未尽事宜或有疑问请联系彭老师、李老师,0773-5898589。
附件:1.桂林医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实施细则(桂医教评〔2024〕16号)
2.“教师教学发展平台”使用说明--教师端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