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盛娟
- 发布时间:2024-03-12
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定于5月份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集中处理,各部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严格审核把关和申请报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报废流程,具体有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经过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二)设备老化、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成本过高的;
(三)机型已被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符合现行使用要求,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六)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的。
二、按以下流程申请及递交材料
(一)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待报废资产点击提交报废,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两份)。
(二)组建成立本部门3人(含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在《资产处置报告单》上填写鉴定意见。
(三)相关人员在《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
(四)以直属部门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加盖部门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批量总账面原值超过2万元的,需分管校领导签字。
(五)建议自行保存报废资产的照片(备查)。
三、其他
(一)请于4月12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明德楼313室),未尽事宜请联系固定资产管理科0773-5899919。
(二)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或学校审批同意的报废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