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2-12-08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秋冬季节气候特点、疫情防控新形势和临近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再次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红线底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安全薄弱环节和易发频发领域,扎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务实抓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为教学、科研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本年度以来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自查、学校督查和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二)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重点对实验室冬季用电、用水、消防等基础设备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健全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五)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七)认真落实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严格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12月8日-12月13日)
1.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结合本次专项排查要求,再认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
2.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于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报告形式,电子版发送至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德楼315室)。工作报告应包含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含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隐患整改的组织情况、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等。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2月15日-25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复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联系人:马海林,联系电话:589500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