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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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9
各附属医院、实习医院:
为加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桂林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考核评估方案》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承担我校临床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实习医院) ;
三、评估依据
《桂林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考核评估方案》(附件1)
四、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领导组,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的组织领导。
组长:学校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教务处处长;
成员:临床教学专家、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的日常事务。
五、评估程序
评审分为自评和现场评估两个程序进行。
1.自评
负责临床专业见习的教学医院按《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见附件2),仅负责临床专业实习的医院按《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见附件3)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自评。
9月15日之前,各医院依照考评表里的指标体系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填写考评表医院自评部分,并将考评表发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 gyshijianke@163. com)。同时,做好相关数据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支撑材料医院存档备查。
2.现场评估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办公室对各基地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再报评审领导组,学校拟10-11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六、相关要求
各项指标专家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评审专家以合格标准的要求作为参照,通过具体评估给出某项指标评审的具体等级。
(一)教学医院评定
1.所有教学医院33项三级指标均需要达到合格要求方可派遣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2.评为优秀者,15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18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9项,其余均为合格;
3.评为良好者,15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者不少于7项,18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7项,其余均为合格。
(二)实习医院评定
1.所有实习医院26项三级指标均需要达到合格要求方可派遣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
2.评为优秀者,10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16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8项,其余均为合格;
3.评为良好者,10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者不少于5项,16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6项,其余均为合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陆 毓 唐松云
电话: 0773-5895295 ,13978357611(陆),15878327525(唐)
附件:
1.桂医教〔2021〕22号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2.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教学医院-填写
3.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实习医院-填写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