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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实习费用支付及报账程序的通知
  • 作者:教务处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7-10

各二级学院(系、部):

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年度实习教学计划进行实习费、实习路费补贴合理编制预算,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于每年1130日前完成当年实习经费的审核和报销事宜。

为规范实习费用支付及报账程序,避免学生垫付实习费的情况发生,现拟定相关事宜如下:

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签订协议并且有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医院(教务处实践科提供名单,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汇总实习生信息和实习费用总金额,填写附件2桂林医学院实习费用转账汇总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集中汇总,经相关二级学院与实习医院核对无误后,统一交学校财务集中转账(原则上一个实习医院每年集中转账一次),并完成后续报销程序。

二、其它各二级学院签订的实习单位,参照实习医院的转账报销程序,由各二级学院指定报账负责人,汇总并核对好各专业实习生总人数及实习费用总额后,到财务借款转账,并及时收回发票完成冲账,原则上一个实习单位按各二级学院每年集中转账一次,减少重复工作量。

三、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相关经费由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报销。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包括转实习点)学生,实习费、路费补贴和实习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支付,学校不予报销。

四、学校支付的实习相关经费包括实习费及实习路费补贴。实习费按学校学生实习费标准执行(本科:50//人;高职:150//)。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学生往返学校与各教学实习基地的交通费依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大学生毕业实习路费补贴标准》桂医教〔201944号”进行报销。


附件:1.桂林医学院临床医院实习基地

2.桂林医学院实习费用转账汇总表


                
教务处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