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学院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收费管理政策及物价标准,依据《桂林医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学费收缴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学生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生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收费后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班主任为收缴学费工作第
一责任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费及时、足额上缴。
第二条 学生缴费一律通过学校指定的账户和统一缴费平台进行。通过指定银行、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缴费,任何个人及教学点不能私自收取学生学费,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教学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缴费管理细则
1、新生注册缴费规定
新生注册时,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第一学年3月20日以前)和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报到注册时需提供缴费凭证方能注册。超过学校规定的时间逾期未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在教育部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2、学年注册缴费规定
关于在籍学生的缴费要求。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3月20日以前)将学费足额缴纳进学校指定账户。未按期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按《桂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将休学至下一年级,学校不予中途办理学年注册及开通网上授课权限。每学年开学后由财务处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生缴费收据,以此作为学生学年注册的凭证。
3、毕业生缴费规定
毕业生在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前必须缴清学费,否则不得进入毕业实习综合考核,不准予毕业。在学生评优、综合测评中,学生缴费情况列为考核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 休复学缴费规定
已缴清当年学费,申请办理休学手续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复学时应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当年学费,不足则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复学年级的学费差额。
5、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提供新生信息建立学生数据库。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财务处更新学生数据库信息。
第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
1、学生缴纳学费因客观原因需退学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点班主任签书面审查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学生科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或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凡学习时间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私自离校、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在原有《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上于二○二一年一月重新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解释权在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25日
桂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Copyright ? 2016 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