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二级院(系):
现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62号)给你们,电子版文件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含2021年新认定)均应参加2021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页链接: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各重点实验室按照提纲要求编写《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年报》,并上传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三)我校拟定于2021年12月24日组织开展广西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考核。
(四)请各重点实验室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
三、时间要求
(一)请各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12月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年报的填报。
(二)请各重点实验室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直接报送至科技处(明德楼306办公室),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总结,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943600981@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干清,0773-3680826
附件:桂科基字〔2021〕62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绩效 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林医学院科技处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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