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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项目建设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科技处     来源: 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7号)和《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首轮立项建设的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项目(下称“一流学科项目”)建设开展终期评估。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一流学科项目建设开展终期评估,系统梳理和评价本轮一流学科建设的成效,系统总结本轮“双一流”建设的经验,为下一轮广西高校一流学科项目建设提供参考,激励各高校比追赶超,整体提升我区高校学科建设和治理水平,产出更多一流成果,培养更多一流人才,更好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我校临床医学、药学两个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项目,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任务完成度、“升档进位”发展度、代表性成果显示度和贡献度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评。

2021年7月10日前,学校组织区内外专家开展自评。各项要求如下:将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发展方向,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流学科项目终期评估自评工作。每个学科组建人员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其中不少于2/3的专家来自区外,不少于3位专家为相应学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专家组成员名单应随终期评估自评报告一同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一流学科要对表建设方案,对标一流水平,全面反映建设的过程和进展,客观反映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全面真实查找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终期评估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各一流学科于2021年7月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控制在1万字以内。

(二)真实准确录入数据信息。

为提升一流学科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请各一流学科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于2021年7月2日前在平台中填报学科建设任务各项指标完成基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本轮评估数据采集统计口径起始时间依据各学科建设任务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学校于2021年7月19日18:00前通过平台上传本校项目自评报告(应以“学校代码+校名+终期评估报告”命名并上传word版、盖有学校公章的PDF版,以及学校上报公文),逾期系统将关闭。系统填报的数据须客观真实,不能拼凑,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该学科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结果直接判为D等。不填报者终期评估结果将被判为D等并予以通报。按照《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期满考核评价为C、D等的,将调整出建设范围,相关学科及学科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双一流’建设项目。”

各一流学科要在系统中提供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一律不予采信。对于系统采集的数据,将在后台与公开的官方信息和权威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校验,并开展第三方评价。

四、纸质材料报送

2021年7月20日前,学校将自评报告(一式1份)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以公文形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处。对于如项目、论文、奖励等佐证材料数量较多的指标,可以以清单列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形式提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于鸿浩,5892229;刘海萍,3662902。


附件:实施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项目建设终期评估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