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29号)、《桂林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医科(2023)2号)、《桂林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桂医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关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按任务书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科学研究,按约定使用预算资金,合理安排结余经费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科技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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