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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作者:科技处     来源: 科技处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实验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8),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二、具体分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2.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二)财务处:

1.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四)人事处:

审核基表五数据。

(五)教务处:

审核基表四、基表六数据。

三、填报说明

(一)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作为仪器设备的附件上报,不作为单台件上报。

(二)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教学计划中合并多个实验项目的应当拆分成单个实验项目进行填报。

(三)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中的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四、其他

(一)各个表格填报细则见附件,其中附件8为以上各表格的填表说明,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请各部门将统计好的报表汇总后用A3纸打印,并经实验室填表人、实验室主任和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交相关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9月13日前交科技处实验室安全与危化品管理科马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04721225@qq.com。

为方便联系和咨询,请各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人员于9月5日前打开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UVZ0dGhKZWhaS1pS填报桂林医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表并加入qq工作群635583465。未尽事宜可与科技处实验室安全与危化品管理科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5302269,所有报表的代码信息可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查询,网址:http://202.4.130.200:81/zbdm.htm。


附件:1.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2.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3.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4.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5.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6.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7.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8.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科技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