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宗旨
(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指南与选题规范
(一)课题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选题规范
1.选题分类
本年度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
2.选题要求
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
(三)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学科范围与申报指标
(一)申报学科范围
本年度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2)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4,以下简称“活页”)。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指标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单位要统筹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五、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研究时限
(一)重点项目:35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项。
实际资助额度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最后批准的经费为准。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限项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办法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及活页一式1份,并确保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
(二)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及活页,已注册账号的,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系统;未注册账号的,可先自行注册账号,待账号信息提交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具体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系统提示为准。如遇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客服:400-800-1636。
(三)本通知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仅为预填版本,申请人需使用系统下载的申请书和活页的“网络填报版”填写相关信息,待填写完毕、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即可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统筹申报工作,全面盘点本单位申报资源,做好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学科、申报人员的布局。
(二)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注意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好专人负责,确保按照各申报阶段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本年度仍实行网上申报,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录入身份证号码,参与课题次数将纳入全国范围统计,并经系统限项申报筛查,请课题申请人提前联系并确认好课题组成员信息。
(三)申请人在申报期间,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积极参加所申报学科的申报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在学院统筹安排下认真完成各环节申报工作。
(四)各申报单位、申请人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填报项目时须申请书和活页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工作,要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意识形态倾向、学术质量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查,既避免重复申报,又要确保申请人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须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申报和纪律要求,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七)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请书》的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申请书》经学校科技处审查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社科管理部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张江华,13687733257;邮箱:1013818483@qq.com。
科技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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