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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唐侃
- 发布时间:2024-03-26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口腔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琼仙 蒋尧传
副组长:崔俊娜 陆梅 李波 毛峻武
成员:顾远平 梁丽华 秦世玉 蒋骞
秘书:范韬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部署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审议分配方案和分配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审核各招生方向上报的拟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保证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二)考生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口腔医学专业型105200):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分数线按国家B类单科线执行。
(三)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8:00-13:00,下午15:00-18:00
技能考核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科教楼3楼口腔医学实验室
面试地点:
口腔正畸方向: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1
口腔修复+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方向: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2
院内调剂: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1
(五)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按要求提供下列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上交),并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科教楼305。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对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要查验少数民族身份。
8.《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个人简历(主要介绍个人学术情况、外语水平、获得奖励、学科成绩等内容,正反打印)。
10.考生需要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复试费用180元,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不要听信任何其他收费要求。缴费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桂医财务”,收费平台—登陆(用户类型:校外交款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学院、初始密码为123456)--提交---选择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现场确认时提供缴费证明截图(考生姓名及缴费金额在同一页面显示)。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现场确认时,向我院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网址:https://xljk.glmc.edu.cn/user/login.do。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a+考生编号+@+姓氏首字母大写”。
第二阶段:
1.口腔医学临床技能能力考核
2.英语水平考核
3.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七)复试工作流程
1.口腔医学临床技能考核
时间:2024年3月30日8:00-12:00
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科教楼3楼口腔医学实验室
2.面试程序(每人20分钟左右)
(1)口腔正畸方向考生面试
时间:2024年3月30日8:00-13:00
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1
(2)口腔修复+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方向考生面试
时间:2024年3月30日8:00-13:00
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2
(3)2024年3月30日14:30在考生QQ群公布各专业方向缺额信息、院内需调剂专业方向的考生名单,考生填写调剂意向。
(4)院内调剂面试
时间:2024年3月30日15:00-18:00
地点:桂林医学院东城校区T教2-1
3.面试考核内容
(1)英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的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采取抽题和现场提问形式进行。
(2)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按照本科口腔医学相关教育标准,也可结合本学科特点,采取口腔医学专业问题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1)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考核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4)面试结束。
(八)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复试考察口腔医学临床技能能力(15%)、英语水平(30%)、专业素质能力(25%)及综合素质能力(30%),满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满分值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调剂
因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024年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上线人数较多,我院口腔医学专业暂不接受报考外校考生的调剂。待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口腔医学专业考生复试结束后,若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开放,具体事项通知参见我院官网。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请于一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桂林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327办公室,具体体检项目参照附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如患有色盲、色弱;或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其它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我校结合体检及政审情况,按照招生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拟录取原则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二)其他拟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者,则在该专业按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位补录,如该专业无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另行决定该招生计划安排。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
4.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须经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2.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接收拟录取操作。
3.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中录取意见为“拟录取”的,表示该考生为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接收拟录取操作。
4.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处)主页招生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需要按照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
七、复试监督信息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口腔医学院提出,电话:0773-5895062,信箱fskqyy@glmc.edu.cn,学院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我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诉和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0773-3562096,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明德楼327室。
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电话:0773-5890166,举报信箱:237785055@qq.com。
八、咨询联系方式
1.考生QQ群:群号366828370(请报考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105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以准考证号+姓名验证入群)。
2.联系电话: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0773-5895062。
九、其他
(一)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将对该考生再次复试。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不作弊、不替考、不泄露我校复试考题,并遵守学校复试的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等。如考生在复试期间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被拟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学校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