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整治办
- 编辑:雷心心
- 发布时间:2023-09-15
根据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
二、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需存入广西清廉账户,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复印件交医院清退专员何莹(弘德楼423)或者直接交医院纪委。
户 名:广西清廉账户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
账 号: 178512010105407039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