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财务科
- 编辑:雷心心
- 发布时间:2022-11-03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是国家二级口腔专科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于2018年9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正处级单位,独立法人机构,是桂林医学院的直属口腔专科医院。附属口腔医院作为直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目前有三个医疗场所:东城口腔门诊部、乐群口腔治疗专科和临桂门诊部,共有牙椅80台,专业种植手术室2间以及口腔放射科。此外,设有医院党政办公室、医务科、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教学实验中心、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工会、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等行政管理科室。
口腔医学院2005年起成为口腔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2007年成立口腔医学系,开始招收口学本科生;2014年升级为口腔医学院;2018年我校口腔医学本科专业调整到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2018年获批设立附属口腔医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医院属于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决算单位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单位构成,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首次纳入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分析数据。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531.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1.4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4523.3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 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7.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531.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5.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4265.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2.结余分配266.3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3.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万元。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6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万元,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