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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2-21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最后编辑: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桂林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桂医人〔2021〕53号)文件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工作,现将考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的组织:各单位(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一般进行线下考核,条件不允许的可进行线上考核。

(二)按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1.专任教师绩效考核

(1)专任教师最低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工作结合每年课酬结算进行(填报附件1),寒假前已另行通知。

(2)没达到最低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如需要办理科研(教研)积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积分的,请于2023年2月27日办理完毕(填写附件4)。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

实验技术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行考核,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结算依据。

3.行政、教辅、后勤人员考核

(1)校领导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校领导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

(2)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结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的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

(3)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结合学工部(处)、研工部(处)、国教院等对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结算依据;

(4)因人员基数过大,科级以下人员绩效考核学校不统一开展,由各单位(部门)按桂医人〔2021〕53号文件附件7《桂林医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附件7”)自行组织开展,考评方式如下:

①二级学院考评方式为:学院领导考评+学院全体教职工考评。附件7中的“部门内全体人员互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考评”这两部分合并成“学院全体教职工考评”。

②其他行政教辅部门考评方式为:部门领导考评+部门内全体人员互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考评。其中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由各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自行邀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③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有利于工作进步的原则,对“附件7”的考评指标体系里的考核要素和考核要求内容进行丰富。

4.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

请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挂靠的二级学院组织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按桂医人〔2021〕53号文件附件8《桂林医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附件8”)完成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考核和岗位业绩年度考核,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教职工绩效考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计发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附件2)、专职科研人员2022年度考核得分登记表(附件3)、行政、教辅、后勤及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报告(注:内容自拟,简单列明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各等次人员名单等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05684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明德楼人事处415办公室。

联系人:人事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

1.二级学院教学业绩绩效结算、实验技术人员结算统计表

2.桂林医学院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

3.桂林医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登记表

4.桂林医学院教师科研(教研)积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积分申请表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2月20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人事处、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