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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师资科 最后编辑:师资科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桂人社函〔202364附件1,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完成岗位设置且聘用至我校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202344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推荐对象没有通过往年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或复核,且今年本人具备的申报资格条件没有变化的;

4.其他不适合晋升岗位(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附件2)相关要求

(三)时间要求

1.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312月;

2.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截止计算到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当日,且不得晚于5月31日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二级岗位应由个人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业绩部分只需要填写桂人社规〔20226号文件规定业绩条件内容);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职称证书、聘文、现聘岗位等级登记表或工资表(可到人事处开具)等所有有效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桂林医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电子版按顺序放置在在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2.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议,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确认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人事

3.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复审、审核评议、结果公示、岗位聘用

三、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部门)于531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7)、《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和《桂林医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一式7详细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部门)审议推荐意见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415室)电子版发送到396955431@qq.com

未尽事宜,请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燕0773-25381191807777491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64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5. 桂林医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


                人事处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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