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把三尺讲台当作建功立业的舞台,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2023年8月31日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1.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评。
2.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予参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等其他情形的。
(二)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6名教师参与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各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自治区模范教师。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三)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层面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需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表、出版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具有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教师本人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五)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对本地本校专业形成高水平创新团队作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教师开展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单位纪委出具的个人廉政鉴定意见及师德师风情况证明,于9月4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若推荐1人以上人选需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情况)。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
(三)人事处将专家评选推荐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四)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
3.《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1份。
4.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按“一人一档”原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佐证材料、推荐人单位(桂林医学院+所在单位)、推荐人姓名”并整理佐证材料目录),建议按照审批表中填写顺序进行目录与内容分类整理,审批表中所填内容均需有相关材料进行佐证。包括:
(1)基本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主要奖励证书(限提供10项)、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相关材料(限提供10项)等。
(2)标志性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教材、重大技术报告等材料(限提供10项)。建议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内容首页作为证明材料,若所发表学术论文期刊为国外期刊,佐证材料请附上检索证明。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Word版(限3000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字(行间距固定值32磅)、正文仿宋3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8磅)、一级标题为黑体3号字、二级标题为楷体3号字,文件命名为“详细事迹—推荐单位(桂林医学院+所在单位)—推荐人选姓名”,详细事迹建议内容突出重点、突出典型事迹。
6.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版(限300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字(行间距固定值32磅)、正文仿宋3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8磅),文件命名为“简要事迹—推荐单位—推荐人选姓名”。
7.《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信息简表》(附件5)(纸质版需经单位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版材料:佐证材料请提供PDF文件,佐证材料目录与内容链接可跳转,并按纸质版目录编好序号,其余材料提供Word/Excel文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请校直各单位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临桂校区明德楼师资科41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3783010@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自治区模范教师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孙老师,联系电话:0773-2583119;13079394499。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
人事处
2023年8月21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人事处、人才办